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
admin
2017-06-13
41
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 )。
选项
A、某商场在销售电视机时声称:由于电视机打折销售,故不包修、包退和包换
B、商场门口公告:商场有权对顾客带入商场的皮包进行查看
C、出租车司机向乘客表示:乘坐本车,乘客受伤自负其责
D、修车店的注意事项:汽车丢失,折价赔偿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格式条款。A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包”的规定。B项违反了人权和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C项属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认定为无效。D项符合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故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7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
简述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甲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请甲到某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饮酒过多。饭后,甲驾车回家,途中撞到一个行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陈某的
张某在一次民事案件中赢了官司。在其后的申请法院执行期间,张某发现对方当事人正在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国外,于是张某向法院请求采取强制措施,阻止对方当事人财产转移的行为。赵某是负责本案执行的法官,其对张某的请求不以为然,认为对方当事人在其他地方还有财产不至于导致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2011年单选32)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保证期间属于(
刘某居住于某闹市区的一栋楼房的高层(28层),一日不小心将一花瓶打碎,见楼下没人,顺手便将碎片扔到窗外,恰好砸在行人赵某头上,致赵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刘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随机试题
下面哪种沟通方式具有信息传递持久、有形、可以核实的优点。()
X线钡餐检查胃溃疡的主要诊断依据是
阿司匹林中游离水杨酸的检查是对氨基水杨酸钠中间氨基酚的检查
A.先干后稀B.便下脓血C.时干时稀D.下注黄糜E.完谷不化脾肾阳虚,火不暖土的粪便特点为
法律上的()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其争议交付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裁决的制度和方式。
下列属于观察学习的过程的是()。
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来看,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要素是()。
以下诸项结论都是东方理工学院学生处根据各个系收到的1997—1998学年年度奖助学金申请表综合得出的。在此项综合统计做出后,因为落实灾区政策,有的系又收到了一些学生补交上来的申请表。以下哪项结论最不可能被补交奖助学金申请表的新事实所推翻?
Weallknowwhetherweareleft-handedorright-handed;hardlyanyofusknowwhetherweareleft-faced.YetaccordingtoProfes
Fromthegoosethatlaidthegoldeneggtotheracebetweenthetortoiseandthehare,Aesop’sfablesareknownforteachingm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