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保证期间属于(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保证期间属于(
admin
2014-05-11
42
问题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保证期间属于( )。
选项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C、除斥期间
D、消灭时效期间
答案
C
解析
保证责任属于实体性权利,因此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ai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什么?
试述法的价值体系的特征及其构成。
法的目的价值。
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有哪些?
简述我国法律上的归责原则。
宋代享有继承权的人有()
关于陕甘宁边区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下列关于本条文的表述,正确的是()。(2014单5)
甲、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6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
随机试题
用双角铣刀铣削圆柱面螺旋齿槽时,偏移量s和升高量H可沿用铣削圆柱面直齿槽公式计算,但须以D/cosβ代替公式中的D。
评比量表的问题包括()
下列是同种异型抗原的是
A.某年平均人口数B.某年15~49岁妇女数C.某年活产总数D.某年结婚登记人数E.某年孕妇数计算总生育率的分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2017年)
旅行社的业务招徕方式主要有广告招徕、网络招徕、上门招徕、门市接待。()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少小须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该诗反映的现象与()的推行直接相关。
Somewealthierpeoplehavenotgrownupcaringfortheirsiblings,cousins,niecesandnephews,andhavenoideahowtobatheor
A、Theycanbegoodiftheyhappeninsummer.B、TheyoccuronlyinSouthChinasea.C、TheycanusuallybeseenaroundthePacif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