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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10-06-14
26
问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
A,B,C,D
解析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适用。由此可知,本题中所有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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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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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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