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为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1,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

admin2020-10-27  28

问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为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4.1,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35%。

    问题:
列式计算材料预付款、开工前承包商应得的措施项目工程款。

选项

答案材料预付款=208.58×15%=31.29(万元)。 开工前承包商应得措施项目工程款=4.17×(1+3.5%)×(1+3.35%)×50%×90%=2.0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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