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系A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

admin2020-09-24  61

问题    案情:王某系A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2016年9月,王某在审理本市吴某抢劫案中,违反法律规定认为吴某有立功情节,对吴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吴某的弟弟为此向王某行贿50万元。王某为规避法律,让其侄子王小六收钱并保管。
   2018年11月,A市监察委接到举报后对王某立案调查,调查中另查明王某在担任审判监督庭法官时犯有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A市监察委对本案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以王小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案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改变了在检察委调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不认罪的态度,主动承认被指控的犯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法院按照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王某从轻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王某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
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检察机关能否径行起诉,为什么?

选项

答案就审判管辖而言: 1.A市法院审判管辖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困案件涉及本院院长斋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王某属于A市人民法院法官,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需要考虑回避。因此,A市人民法院审判此案违反法律规定。 2.不能径行起诉,理由如下: 《高检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有依法应当移运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未移送起诉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补充移送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王小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基于审查起诉的监督权,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机关没立案,程序未启动,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院直接起诉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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