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年卷三84题,多选)

admin2018-03-24  34

问题 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年卷三84题,多选)

选项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中的几类审判程序。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不是2012年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该题是对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的一种预热性考查。但它并未超纲,实际上考查的还是旧民诉法。小额诉讼程序是2012新民诉法中新增加的一种程序,旧民诉并无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此即为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都属于1991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中已有规定的程序,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属于非讼案件,并不是“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因此,本题答案应选择A和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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