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4。(2016一法专一11)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4。(2016一法专一11)
admin
2021-10-25
33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4。(2016一法专一11)
选项
A、甲将租赁的一辆汽车转让给乙
B、甲在某网店购得国家禁止销售的窃听器
C、某公司误将甲当成乙而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D、甲谎称未婚,乙信以为真与之结婚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47一151条规定,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民法典将乘人之危归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包括:对行为性质、标的物、价金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C项显然是对对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A项是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合同是有效的,错误。D项中,是重婚行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1条的规定,无效。B项中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错误。故C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8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
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
事实一:甲、乙、丙为骗取钱财,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房地产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许诺“投资”的年回报率为100%,先后募集资金总额达1000万元。募集到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复制淫秽音像制品的生产流水线外,剩余部分被三人挥霍一空。该设备在
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2019年一专一第18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8题)
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2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8年一专一第37题)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2012年一专一第25题)
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2010年一法专一第4题)
甲本欲驾驶汽车在繁华街道见人就撞,不料尚未撞人便直接撞到墙上,未造成人员损伤。甲的行为构成()
电脑维护人员贾某利用对银行系统电脑维护、测试之机,私自将信用卡交易数据进行复制截留,进行解密,破译了多位客户的信用卡磁条信息和取款密码,给银行客户的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贾某的行为构成()。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4月3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4月5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
随机试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由()召集。
SQL语言中修改数据的命令是________。
TheUnitedStatesiswell-knownforitsnetworkofmajorhigh-waysdesignedtohelpadrivergetfromoneplacetoanotherinth
A.便血B.痔疮C.尿血D.血淋E.痢疾小便中混有血液,排尿时滴沥刺痛为
月经病的治疗原则主要是
他项权利中的土地借用权内容不包括()。
一审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准备开庭后正确的审理顺序是()。
停止营业点需具备的条件是()。
对于(9),它一经制定颁布,即对整个领域具有约束性,但没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
A.officialB.focusedC.commonlyD.economicalE.surgeriesF.discountG.fuel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