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甲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500000平方米

admin2013-02-14  34

问题 甲公司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甲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500000平方米,其中:公司办的幼儿园占地3000平方米,厂区内道路及绿化占地4000平方米,经营门市部占地5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488000平方米。
    (2)甲公司当年固定资产原值共计12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8000万元,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原值4000万元。4月1日将房产原值800万元的办公楼出租给某企业作经营用房,出租期限3年,共计租金720万元,每个季度租金60万元,在租用期的当季收取当季的租金。
    (3)公司拥有乘用车20辆,整备质展为4吨的货车50辆。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500元,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单位税额为80元,公司计算缴纳车船税2.6万元。
    (4)当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费收入58.5万元(和销售收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未分别核算);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购货金额5176.5万元,进项税额880万元;另支付销售货物的运费2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8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合法票据。国庆节前,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每位员工,每人一套,市场含税零售价每套117元,成本正常结转。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13年底,初次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台,价税合计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资收益”账户记载:购买同债到期兑付取得利息收入48万元,国家霞点建设债券到期兑付取得利息收入14万元。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900万元,境外当地的所得税税率为10%。
    (6)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包含与某商业银行借款1200万元(借期一年),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60万元;向乙企业借款2000万元(借期一年),支付的年利息140万元。(乙为甲的关联企业。权益性投资800万,甲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的银行罚息20万元。
    (7)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60万元和新产品开发费用120万元,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8)发生广告费740万元,业务宵传费用60万元,代销手续费5万元。
    (9)公司本年度在册员工500人,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本企业残疾职工工资6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8.40万元,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22.80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25.50万元,能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10)营业外支出实际发生额60万元,其中包括对某体育赛事的赞助25万元和直接向某少年宫的捐款10万元。
    (11)欠乙公司货款35万元。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的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13年3月1日到期的货款。201 3年5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并豁免剩余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企业做了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12
        贷:库存商品12
    (12)甲企业于3月初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款51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并已按规定计提折旧费用。
    (13)2010年度甲企业发生了实际损失500万元,但因某种原因未能在当年所得税前扣除,2013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税前扣除。甲企业2010年~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2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20%;相关票据在规定期限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假定2013年度账务尚未最终结账。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甲公司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0÷1200×100%=5%   实际支付的借款利率=140÷2000×100%=7%   甲与乙为关联企业,其借款甲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其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甲实际支付给乙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甲接受乙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分别为2000万元和800万元,其比例为2.5:1,高于规定的2:1,且其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5%,故甲借款利息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800×2=1600万元,利息额为1600×5%=80万元。实际支付乙利息140万元,可税前扣除80万元,其余60万元应作纳税调整,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扣除。   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80=6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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