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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
admin
2016-04-14
42
问题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原因在于,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丢包后,曾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所以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拾得遗失物是常见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对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拾得遗失物制度,考生务必掌握两点:一是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是拾得人的费用、特定情况下的酬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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