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净资产为2000万元。2011年1月A公司获得上市资格,2016年3月A公司拟与2个自然人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A公司投资130万元。后来由于经营环境变化,有

admin2018-08-18  37

问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净资产为2000万元。2011年1月A公司获得上市资格,2016年3月A公司拟与2个自然人共同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A公司投资130万元。后来由于经营环境变化,有超过半数的股东联合要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以股东无权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为由予以拒绝。2016年6月,A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书面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因在国外,遂电话委托董事丁代为出席。董事会拟定的内容包括:选举一名董事以及聘任公司经理。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与他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公司与他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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