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加人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

admin2015-09-18  22

问题 甲为加人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借款合同约定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自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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