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吴某共同成立了一家从事外贸的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上海开了分公司,在厦门设立了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35

问题 张某和吴某共同成立了一家从事外贸的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过程中,在上海开了分公司,在厦门设立了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X有限公司享有权利能力和具有行为能力,且它们是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B、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若子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则X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设立时不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答案A

解析 A项正确,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一致性,表现在二者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而且表现在二者的范围和内容上也是相一致的。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知,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C项错误,X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只是缴足设立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对于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解释同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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