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9题)

admin2014-02-08  33

问题 关于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89题)

选项 A、法院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
B、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
C、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支付令送达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由此可见,法院对于支付令异议无须实质审查,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B项中“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表述正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是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诉讼,可以构成支付令异议的一种形式,因此,C项中“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并不准确,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此可见,支付令送达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而是要经过15日的异议期,在15日之内,债务人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才具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Y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