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章某借款16万元,四人后又签订一还款协议,约定每人承担4万元债务。如果现在该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9-03-14  33

问题 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章某借款16万元,四人后又签订一还款协议,约定每人承担4万元债务。如果现在该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章某可直接向甲、乙、丙、丁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6万元
B、章某如果要求甲偿还16万元,甲可以四人之间的协议主张自己只应偿还4万元
C、章某只能要求甲偿还4万元,如果其他三人无力偿还,才可以向甲要求偿还16万元
D、章某可要求甲偿还8万元,要求乙、丙偿还3万元,要求丁偿还2万元,对此法院应当支持

答案1,8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还款协议不能影响其对外承担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就本题而言,章某就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所有债务,也可以要求某一部分人承担债务。即章某可以选择还款人和还款数量。至于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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