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会因下列哪一情形而当然解除?( )

admin2016-01-15  40

问题 租赁合同不会因下列哪一情形而当然解除?(    )

选项 A、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
B、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
C、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
D、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C错。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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