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系同学,一日甲到乙家喝酒,因醉酒将摩托车寄存在乙家,要乙好好保存。此后一周甲并未前来取车,第十天该车被小偷偷走。乙立即通知甲,甲十分恼怒,要求乙赔偿。乙称自己是为甲做好事,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与乙系同学,一日甲到乙家喝酒,因醉酒将摩托车寄存在乙家,要乙好好保存。此后一周甲并未前来取车,第十天该车被小偷偷走。乙立即通知甲,甲十分恼怒,要求乙赔偿。乙称自己是为甲做好事,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2-28
25
问题
甲与乙系同学,一日甲到乙家喝酒,因醉酒将摩托车寄存在乙家,要乙好好保存。此后一周甲并未前来取车,第十天该车被小偷偷走。乙立即通知甲,甲十分恼怒,要求乙赔偿。乙称自己是为甲做好事,不愿意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有权要求赔偿,因为甲声明要乙好好保管
B、甲无权要求赔偿,因为乙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C、甲有权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为摩托车的价值减去乙的保管费用
D、甲有权要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
2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的,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B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50万元债券。1999年12月28日,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在此以前,1999年9月20日,甲公司以100万元乙公司债券为丙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丙公司在2000年3月10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向丁公司清偿全部债款。到2000年3
甲公民,居住在A县;乙公民,居住在B县。甲以乙侵权为由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裁判未作出之前,根据新的行政区划,乙公民的居住所在地划归为C县。那么,B县人民法院应该()。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直接到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周某是某电视剧创作中心的编剧,2001年他按照该中心制定的创作计划,在中心的资金支持下,完成了一部长篇历史剧剧本。双方对该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未作任何约定。根据《著作权法》对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金桥公司与海安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金桥公司要求海安公司交付货物100吨钢材,并赔偿损失50万元,海安公司拒绝。金桥公司无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北京大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由几家民营企业投资设立,现有股东均是法人,现在北京大通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某仓库火灾坍塌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时发现仓库多以框架结构为主,柱梁的跨度较大,钢筋混凝土梁柱构件烧久了之后,难以支撑上部巨大的荷载,导致仓库垮塌。引起坍塌的主要原因是梁柱构件()。
便血肠道湿热证者,若便血日久,湿热未尽而营阴已亏,应选用的方剂是
A.提取物B.中药饮片C.有效部位D.有效成分E.中药材从植物、动物、矿物等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有效成分组成的提取物,其中结果明确成分的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称为()。
患者,男性,50岁。腹泻,体温39~40℃,持续数日,诊断“细菌性痢疾”。此患者体温热型为
下列关于期间和审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在投资项目前期决策阶段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总结评价的内容分析应包括()。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音乐电视这种舶来的艺术形式,已在中国________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列关于表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Between1945and1951,the______governmentestablishedanextensivehealthandwelfaresystemandthe"WelfareState"hadbegu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