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56题)

admin2018-03-23  69

问题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56题)

选项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分类。根据占有人事实上是否占有其物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于物的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地对物领管、支配的占有。两者之间较为难以理解的是间接占有。通常而言,间接占有的构成需要具有如下三个要件:(1)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有某种法律关系;(2)间接占有人须享有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者基于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请求权;(3)直接占有人是以他主占有的意思。乙的手机在丢失之前,是直接占有,在丢失之后,失去了事实上的占有,但是可以请求拾得人返还原物,此时,乙构成间接占有,故A正确。但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乙要构成间接占有,必须是拾得人以他主占有的心态占有时方可构成。一旦拾得人有了自主占有的心态,乙的间接占有就会消灭。本题中,甲拾得后,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显然是以自主占有的心态在处分手机,此时,乙已经没有间接占有了。不过,就选项设定而言,说乙手机丢失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是有这种可能性的,A作为正确选项可以成立。本题中,甲拾得遗失物占有无正当理由,因此是无权占有,将手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以自主的心态处分了手机,构成自主占有,故B正确。在无权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是否知情,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丙可以获得占有,但是丙不能获得所有权,而且此时丙的占有并不能获得物权,原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因此,丙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同时又不知情,为善意占有人,故C正确。丁基于维修合同占有了手机,有正当理由,为有权占有,同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此时的占有,显然为他主占有,故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V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