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1-3题。(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1题题)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

admin2017-03-28  38

问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1-3题。(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1题题)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2)

选项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如是规定,缘于对其他担保人的保护。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相关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若对实现债权的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由此,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权,将加大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故第193条矫正了因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可能导致的不公。本题中,债务人陈某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贺某若放弃该抵押权,即放弃对陈某所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作为保证人的张某依法有权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凶此,D项正确,BC项错误。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无须经过其他担保人同意,只是放弃由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物保时,法律才有旨在保护其他担保人利益的特别规定,但也不要求其他担保人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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