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再审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3-11-20  34

问题 下列有关再审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B、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C、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生效后1年内提出
D、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所以,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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