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dmin2014-02-08  31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选项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按照该规定,甲公司不得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所以,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按照该规定,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该规定,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仍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即停止销售的侵权责任。所以,C选项错误。《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所以,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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