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1年7月起至2013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

admin2014-03-19  34

问题 某县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1年7月起至2013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与扣除利息支出)。(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723.33
B、857.83
C、922.23
D、963.43

答案B

解析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8000—4944—6200—972—795.76一(4944+6200)×20%=2859.44(万元)增值率=2859.44÷(18000—2859.44)×100%=18.89%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59.44×30%=85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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