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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
admin
2015-07-08
18
问题
贾某,男,24岁,平日里好勇斗狠,崇尚暴力。2008年5月13日,贾某手头缺钱,便计划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从过路人手中抢一些首饰。当天晚上,刘某下班后回家,刚好经过贾某的“地盘”。贾某抡起手中的木棒向刘某的头上砸去,刘某当即昏倒。贾某把刘某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便逃离现场。李某下班经过此地,看见有一人晕倒在地,头部还在流血。于是赶紧将刘某抱到公路旁边,并伸手去拦截过往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杜某看见刘某头部都是血,怕沾上官司赶紧开车离开。出租车司机傅某停车后,李某将刘某抱上车后,自己并未上车,也未付钱,并转身离去。傅某非常生气,但还是发动车辆向医院驶去。半途中傅某越想越生气,便将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并将刘某从车中抱出放在地上。第二天刘某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
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贾某构成抢劫罪,不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应以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贾某用木棒打击刘某的头部,是为了抢劫刘某身上的财物,这种暴力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不另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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