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行使即告消灭的期限为( )。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行使即告消灭的期限为( )。
admin
2022-07-20
36
问题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行使即告消灭的期限为( )。
选项
A、3年
B、2年
C、6个月
D、3个月
答案
B
解析
依照我国《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自出票之日起2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a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3/84)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50)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2)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5)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9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
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7题)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3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
随机试题
下列所列举的古典著作中,有一项与其他不同,选项中挑选正确且原因无误的是()。①《风筝误》②《雷峰塔》③《长生殿》④《桃花扇》
某男,25岁。症见胃脘疼痛,痛如针刺刀割,痛有定处,按之痛甚,食后加剧,入夜尤甚,或见吐血、黑便,舌质紫暗或有瘀斑,脉涩。宜选何方
患者男性,59岁,长期服用阿司匹林,2年来冬春换季时出现上腹正中持续性锐痛,进餐或服用小苏打后缓解。体格检查上腹正中或偏右有压痛,无反跳痛。为进一步确诊首先应做的检查为
某市财政局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时,应由()派人监销。
()是确定教师概念内涵的本质特征。
教育机智能力
下列关于农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从11名工人中选出4人排版,4人印刷,则共有185种不同的选法.(1)11名工人中5人只会排版,4人只会印刷(2)11名工人中2名工人即会排版,又会印刷
模块结构图导出于
采用PKCS算法,网络中N个用户之间进行加密通信,需要密钥个数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