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9

admin2021-05-28  40

问题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9)

选项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不选第三人代为清偿会产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第三人代为清偿而消灭。本题中,丙愿意与乙一起承担对甲公司的债务,而乙并未完全退出与甲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不构第三人代为清偿。
    选项B不选:《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就转让给第三人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表明丙愿意与乙一起承担对甲公司的债务,而乙并未完全退出与甲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不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而是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选项C应选:本题中有两个层次的民事法律关系。首先,乙公司欠甲50万货款,乙公司是债务人,甲是债权人。其次,债务人乙公司与丙协商一致,乙公司与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债权人甲出具欠条,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表明丙作出如下意思表示:丙愿意为债务人乙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免除债务清偿责任。因此丙的行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而不是免责的债务承担。
    选项D不选: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要基于为被管理人利益的意思而管理被管理人的事务,但本题中乙公司股东丙是否有为被管理人乙公司的利益而加入到乙公司对甲的债务之中,是否有为乙公司的利益,不得而知,因此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D说法错误,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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