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36
问题
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答案
A,C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O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杨某自幼喜蛇,一日,其饲养的宠物蛇将前来串门的朋友宋某咬伤,宋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200元。在此诉讼中,杨某对以下哪一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题。(2004—卷三—94—97,任)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合同转让行为无效?
张某为自己所有的房屋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险,张某与邻居李某交恶,李某放火将张某的房屋烧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3题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嘎f1些是正确的?(
上海某公司经理李某携带以香港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后在泰国李某将该汇票背书给马来西亚某公司经理,判断该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应适用哪国法律?
随机试题
______道德观认为,能尊重和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才是善的。
患者,男,37岁,已婚。持续性发热60天伴咳嗽、咳白色泡沫痰、盗汗。既往:5年前因外伤,手术治疗并输血600ml。两侧颈部可扪及多个肿块,黄豆至蚕豆大小,质硬,活动度良好,无压痛。双肺呼吸音清晰,心律齐,无杂音,肝脾未扪及。血常规:白细胞7.8×109/L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电气设备的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009年)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工作效率与功率因数随负载的变化规律是()。
某种混合气体由A、B两种可燃气体组成。各组分的浓度及爆炸下限见下表,则这种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为()
某教学楼建筑高度为21m,共6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内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该建筑内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敞开式外廊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为()m。
研究表明,小盘股票的表现与大盘股票的表现显著不同,而且从历史上看,小盘股票的总体表现要差于大盘股票的表现,而且投资风险较高。()
若(AX)=0122H,四个标志位CF、SF、ZF、OF 的初始状态为0,执行指令SLIBAX,OFFFH后,这四个标志位的状态是( )。
函数filecopy的功能是,将fin所指文件中的内容输出到fout所指文件中,但函数不完整: voidfilecopy(FILE*fin,FILE*fout) {charch; ch=getc(fin); while(__
Sleepisveryancient.Intheelectroencephalographic(脑电图仪的)senseweshareitwithalltheprimates(灵长类动物)andalmostall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