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谈谈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

admin2017-06-30  25

问题 试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谈谈基本法解释权的分配。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其解释权当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长期以来,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立法机关在法律公布后,不再拥有法律解释权,解释法律是司法机关的主要功能。这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同。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拥有立法权,还拥有立法解释权;这种解释权高于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是宪法所规定的,反之,如果由特别行政区法院全权负责解释基本法,则可能出现在全国人大和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条文有不同理解的情况下,以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理解为准的奇怪现象。这不仅直接违背了宪法的规定,也同基本法的地位不相符合。因为基本法作为一部全国性法律,它不只适用于特别行政区,而且适用于全国,保证它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统一的理解和实施是极为必要的。 香港的许多人士担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如果香港法院受理的案件凡涉及到基本法条文都要报全国人大解释,在技术上也有困难。因此,考虑到香港的司法传统和司法运作,由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是必要的。为此,《香港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拥有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指凡需对基本法有关条文的具体含义予以明确界定时,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时,并不涉及到如何处理某一具体案件的问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所谓“自治范围内的条款”,是指基本法中规定由特别行政区自己管理的事务的条款。所谓“自行解释”,是指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全权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加干涉。 (2)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自治范围之外的条款也可解释。但如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这种规定既体现了对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同时又确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最终解释的机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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