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适用裁定?( )

admin2014-04-28  38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适用裁定?(    )

选项 A、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B、驳回起诉
C、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D、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因此,B、C、D中的情形应当适用裁定。《民事诉讼法》第 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因此,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适用决定,A项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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