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三—42,单)

admin2014-02-25  21

问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卷三—42,单)

选项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解析 (1)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另外,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4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表明,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是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的。因此,A选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自认的规定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是不适用的。不过,要注意不能自认的仅限于身份关系事实,而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有的还包含财产关系,比如,离婚案件既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还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对于财产分割必须涉及的财产状况事实是可以自认的。因此,B选项正确。   
(3)C选项涉及的是调解中的让步,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据此,C选项正确。   
(4)D选项涉及的是代理人的自认,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这表明仅获得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不是一律不得自认,而是不能进行直接导致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的自认。如果仅获得一般授权的代理人进行的自认导致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承认,当事人在场却不表示否认,属于有效的自认。因此,D选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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