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 五被告是否都要

admin2022-09-19  32

问题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
五被告是否都要对兰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关于五被告对兰某的死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①被帮忙拉货的张某、棺材主李某。张某和李某无法预知司机杨某的行车行为中发生的事情,与杨某拉兰某的行为没有任何关联,对兰某死亡结果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不用承担责任。 ②男青年王某。兰某的死亡结果虽由男青年的行为直接导致,但男青年对兰某搭乘拖拉机以及其对棺材内是否有人的情况是否知悉并不能预知,其行为导致兰某跳车致死属意外事件,因此王某也不承担责任。 ③车主郑某和司机杨某: a.司机杨某虽是好意搭乘兰某,但应当知道拖拉机依法不能载人的常识,其搭载兰某的行为有过错;兰某上车后,杨某就对其有一定义务保障其人身安全,应当尽必要的告知义务,因其未能履行而使得兰某最后跳车身亡,杨某存在主观过错。因此,杨某对兰某的死亡应当承担责任。 b.车主郑某作为杨某雇主,在其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死亡应当承担雇主责任。 综上所述,车主郑某对兰某应承担杨某对其死亡应负的责任,并可向杨某追偿;兰某可同时起诉二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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