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dmin2011-11-27  38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选项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案B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我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法官应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法官不得提供法律服务。A项中,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在其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时,仅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此为提供形式性、技术性的看法,非为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不涉及实体内容,这属于人之常情,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因此B项就存在问题,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本不合适担任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更是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钱法官不能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这一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2)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3)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4)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5)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按照这一规定,C项“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不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D项“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也不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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