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3-23  24

问题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征收土地闲置费
B、应加倍征收土地闲置费
C、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应该退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4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依此,本题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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