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年卷二17题,单选)

admin2017-11-24  29

问题 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5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年卷二17题,单选)

选项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
(1)就主体身份而言,题目中的公司没有“国有”的描述,属于非国有公司,公司保安甲可以属于公司企业人员。
(2)就行为而言,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事实上属于自己控制的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公司保安甲有“看管”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看管”理解为“看护管理”,属于一种对公司财物事实上的控制,甲监守自盗的,成立职务侵占罪。   
笔者有不同观点:
(1)《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必须是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对“利用职务之便”的解释,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属于犯罪行为性质相同,仅主体身份不同的情况,所以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也要求公司企业人员对公司财物有“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和方便条件。
(2)保安没有“管理”公司财产的职责。值班保安有履行看护公司财产的职能,但是在生活中保安并不因此就具备对公司财物的“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所谓“看管”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口语化说法,并不意味着保安有管理公私财物的权力。在现代汉语中,“管理”是指以人为中心的协调活动,包括了策划、计划、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保安很显然是没有这些权力的。  
(3)保安对公司财产也没有“经手”。在现代汉语中,“经手”指经管承办。最低限度是对财产的短暂占有。保安看护的财产,仍然归公司的管理者占有,决不能认为白天上班时公司管理者占有着财产,夜晚下班后就由保安占有。放置在公司仓库里的公司财物,即使没有上锁、无人看护也归公司管理者占有。保安对公司财物更不存在“主管”的权力。因此,其利用值班之机拿走仓库财物的,应该属于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的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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