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赵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局应予办理,判决工商局在1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该项判决属于什么类型判决?( )

admin2016-04-18  29

问题 赵某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赵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局应予办理,判决工商局在1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该项判决属于什么类型判决?(     )

选项 A、确认判决
B、履行判决
C、变更判决
D、撤销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上述四项判决的名称在学理上分别定义为驳回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综上所述,本题中的工商局一直不予办理赵某执照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判决工商局限期办理执照,所作出的就是第三种判决,即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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