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是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正确理解?( )

admin2016-04-18  33

问题 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是关于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正确理解?(     )

选项 A、相对人不得任意擅自改变行政行为
B、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
C、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D、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答案A,B

解析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该行政行为不得被任意撤销或者变更。它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又称不可争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任意擅自改变或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相对人对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服从的义务。当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时,其意思表示并不直接否定该行政行为的效力,相对人只能在行政行为成立的一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审查和撤销该行政行为,而且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仍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意志性的行为,它一经作出即应对相对人具有约束效力,相对人必须遵守并实际履行,否则将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本题中AB都符合确定力的含义;C项中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是指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而不是确定力。D项是执行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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