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杨某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杨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2003年3月9
杨某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杨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2003年3月9
admin
2013-06-09
31
问题
杨某2001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杨某在银川监狱服刑期间,在铸造车间工具房后搭建一木棚,利用休息和请假之机,在木棚内向北监墙方向挖地道,企图通过地道逃跑。2003年3月9日,监狱干警发现铁锹、小铁铲等作案工具数目不够,进行调查,发现该情况。此时,该犯所挖的地道距北监墙不足1米。对杨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杨某已经构成脱逃罪
B、对杨某应该按照吸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对杨某的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对杨某应该撤销缓刑,立即执行死刑
答案
8
解析
死缓期间犯故意犯罪,撤销缓刑而执行死刑的,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杨某撤销缓刑,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应在两年期满之后执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6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04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问题。货物于2004年7月2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乙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乙
下列属于“八议”的内容表述正确的有:()
浙江省宁德地区福安市湾坞乡下关村旁边有一大块滩涂,属于国家所有。1990年以前该滩涂属于荒地,未经开发。1990年,下关村村民开发利用此滩涂种蛏成功。1991年以后,下关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在该滩涂上种植蛏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关村获得了该滩涂的使用权。19
某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某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某甲死亡,下列哪些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与在其后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相抵触,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
报载,某区人民法院首次就一起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案举行公开听证,法庭在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取保理由后,宜布3天内决定是否批准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请从人权保障角度,对此举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我国,面对各种严格、系统、成文的法律法规,一些社会主体,不管是各级权力主体,还是各种普通民众,总是习惯性地去寻求各种变通、突破的空间和可能。每当面临问题、困难和纠纷,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而是想着自己有无关系、门路可用、可走。从生孩子
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核心是()
患者,女,58岁。面色萎黄,遍体轻度浮肿,晨起头面较甚,动则下肢肿胀,能食而倦怠乏力,小便反多,舌苔薄腻,脉软弱,其最佳选方是
呕血与黑粪最常见于()
关于酶竞争性抑制剂的叙述错误的是
[2011年第28题]在保持高温热源温度T1和低温热源温度T2不变的情况下,使卡诺热机的循环曲线所包围的面积增大,则会()。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包括()。
我国现行的缉私体制是()。
中部地区崛起
Newresearchraisesnewconcernsthatalteringcropstowithstandsuchthreatsmayposenewrisksfrom______theweedsthemselves
Swimmerscandrowninbusyswimmingpoolswhenlifeguardsfailtonoticethattheyareintrouble.TheRoyalSocietyfortheP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