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 )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 )
admin
2014-10-15
33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 )
选项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邮寄送达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此种情况属于直接送达。第2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此种情况属于留置送达。《刑诉解释》第16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此种情况分别为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故ABCD项均正确。注意,除此之外还有转交送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x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卷一—23,单)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况?()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5题)
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法律监督的国家监督体系?()
如果杨富贵对心美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杨富贵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运好县做工。20天后以心美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运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宋某带至局内留置盘问24小时,搜查了宋某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2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15万元银行存款,并对宋某实行监视居住。2007年1月,公安局以宋某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
某个体户被公安机关以不履行经济合同为由非法拘留,释放后,他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下列哪些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卷二—34,单)
随机试题
产品组合是指按顾客的需要进行产品混装。()
在电梯安装时,相邻两根承重梁的高度允许差应不大于()mm。
在单价合同中,如发包人没有明确工程量变更的限度,则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该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的责任。
奥苏贝尔所说的上位学习、下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都属于()
关于IPSec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Duringthe1980s,unemploymentandunderemploymentinsomecountrieswasashighas90percent.Somecountriesdidnot【21】____
Itisastonishinghowlittleisknownabouttheworkingofthemind.Buthoweverlittleormuchisknown,itisfairlycleartha
TheAmericanfarmershavealwaysbeenindependentandhard-working.Intheeighteenthcenturyfarmerswerequiteself-sufficien
Whenitcomestosuccessfuloverseasinvestmentsthatcanyieldhighprofits,thekeyiswhichcountryyoushouldputyourcapi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