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8题,单选)

admin2018-03-24  33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8题,单选)

选项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的邮寄在途时间,C选项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不属于此项规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法院系依申请顺延期限,而非依职权,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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