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 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惰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admin2014-12-04  34

问题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 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惰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题。(2005年卷三第97~100题)
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选项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答案A,B

解析 《民诉意见》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故A项是合法的。
    《民诉意见》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理,《民诉意见》第94条的规定就不再适用(与此相关的《民诉意见》第310条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当事人协议制作判决书也不再适用)。故B项是合法的,而C项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依该法第98条的规定可知,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包括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而本题为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案件,故仍应当制作调解书。故D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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