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80题)

admin2014-12-04  32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80题)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具有独立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上诉权;虽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经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同意,制作的调解书,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无效。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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