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dmin2020-12-08  35

问题 (2009年)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选项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选项A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项B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8条规定,涉及选民资格的诉讼为申诉前置程序,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相关法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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