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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
admin
2020-01-15
30
问题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卷三87~88题,不定项)
如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原因停机,造成承租人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出租人应减少租金
B、应由丁公司修理并赔偿损失
C、承租人向丁公司请求承担责任时,出租人有协助义务
D、出租人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据此,本题中因设备自身原因停机不是免除或减轻租金支付的事由。故A项错误。承租人可向出卖人丁主张违约责任或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其中违约责任中就有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救济方式。故B项正确。《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出租人有协助的义务。”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自己选的租赁物,自己负担风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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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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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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