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房屋出卖给乙,乙将该房屋转卖于丙。结合本案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2019-09-18  25

问题 甲将其房屋出卖给乙,乙将该房屋转卖于丙。结合本案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若均已完成登记但是均未完成交付,丙可径行请求甲交付该房屋
B、若均未完成登记但是均已完成交付,丙可径行请求甲过户该房屋
C、若仅有后一合同完成登记但是均已完成交付,丙有机会善意取得该房屋
D、若仅有前一合同完成登记但是均已完成交付,合同风险应由丙负担

答案B

解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请求人为物权人;②被请求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无权占有人。在A选项中,如果均已完成登记便意味着丙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甲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并且甲占有房屋没有其他正当权利来源,属于无权占有,所以所有权人丙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径行请求甲交付房屋,因而,A选项正确。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或者义务仅存在于合同当事人间。亦即,通常而言,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只能向合同当事人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在B选项中,如果均未完成登记便意味着乙、丙二人均未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甲仍是房屋所有权人,此时,完成登记便是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基于前一买卖合同,甲应当为乙办理过户,基于后一买卖合同,乙应当为丙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甲、丙二人并无合同,丙不能径行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因而,B选项错误。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四:①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②第三人主观善意;③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④不动产已经完成登记/动产已经完成交付。在C选项中,只有后一合同完成登记便意味着甲未过户给乙,但是乙却过户给丙(实际上办不到,为了考查善意取得姑且默认可行),亦即乙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过户,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满足其他条件,丙能善意取得,因而.C选项正确。风险由谁负担,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采用交付主义。亦即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标的物的损失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交付后,标的物的损失由买受人负担。在D选项中,如果只有前一合同完成登记便意味着丙尚未成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是丙已经完成交付,此时依据上述规则,风险转由买方负担,亦即由丙负担,因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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