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9题)

admin2018-07-27  22

问题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9题)

选项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可见,检察建议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且不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所以,A选项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针对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但C选项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故C选项正确。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属于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再审程序,因此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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