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

admin2018-06-16  26

问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形成准共有关系的是(    )。

选项 A、甲、乙对共同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B、丙、丁对其发明专利共同享有专利权
C、戊、己共同取得对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取水地役权
D、庚、辛共同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105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据此,准共有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类型的共有,《物权法》对准共有的范围界定于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共有,但对于债权的共有或者知识产权的共有,不列入。可见,选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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