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离婚并约定2岁的儿子丙由女方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15-07-30  27

问题 甲与乙离婚并约定2岁的儿子丙由女方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乙约定有效,甲有权将丙接回去抚养
D、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答案A,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BC两项说法错误。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选项D正确。故本题选A、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haU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