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3题)

admin2018-06-29  26

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300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3题)

选项 A、甲构成受贿罪
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甲在一审之时交代300万元系受贿所得,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成立受贿罪,不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甲的妻子乙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没有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义务,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在甲的受贿案件中,如果乙在受贿罪既遂之前参与的,成立受贿罪共犯,如果乙在既遂后参与隐藏受贿款项的,成立洗钱罪。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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