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年卷二第6题)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年卷二第6题)
admin
2017-03-01
26
问题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年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
D
解析
甲、乙二人对于小孩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过失,由于二人各自使用各自的枪支射击,是单独行为而不是共同行为,因此不属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共同过失犯罪”,而是单独犯罪,属于过失的同时犯。结果是成立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对二人各自的行为而言,要成立过失犯罪,必须证明结果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由于本案是过失的同时犯,而不属特殊同时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的同时犯),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归检方承担。本案中,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则二人不能认定对结果有因果关系,不能构成犯罪。故答案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k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哪些规划应当进行环境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或者报告书,否则规划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具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任何一种,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有关商业银行解散的说法错误的是:()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试卷一第98题)
公证员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予免职?()
王某通过网上购物购买某电子商城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将其赠送给好友朱某。后该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致使朱某受伤。经查该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发生爆炸,生产商正组织产品召回工作。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面后置成分击键不正确的是()
胶艾汤的组成除有艾叶、阿胶外,还有
对药事管理来说,药品与食品等其他商品区别的最基本点是
局认证中心选派的3名GSF检查员组成的检查组实行(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申请及资料进行( )。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对施工承包单位而言,承担风险大的合同计价方式是()方式。
3,3,6,18,72,(),2160
德育方法很多,榜样示范法是很重要的一种方法,能体现这种方法的是()。
设f(x)在区间[0,1]上连续,且0≤f(x)≤1,又设
InSecondNature,NobelPrize-winningneuroscientistGeraldEdelmanarguesthatthebrainandmindareunified,buthehaslitt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