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年卷二第6题)

admin2017-03-01  26

问题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008年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甲、乙二人对于小孩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过失,由于二人各自使用各自的枪支射击,是单独行为而不是共同行为,因此不属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共同过失犯罪”,而是单独犯罪,属于过失的同时犯。结果是成立过失犯罪的必要要件,对二人各自的行为而言,要成立过失犯罪,必须证明结果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由于本案是过失的同时犯,而不属特殊同时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的同时犯),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归检方承担。本案中,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则二人不能认定对结果有因果关系,不能构成犯罪。故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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