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宣传其生产的“椰子汁”产品的广告中,未经作者许可,使用了歌剧《洪湖赤卫队》中的插曲《洪湖水浪打浪》的一部分为其背景音乐。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什么权利?

admin2016-05-05  31

问题 某公司在宣传其生产的“椰子汁”产品的广告中,未经作者许可,使用了歌剧《洪湖赤卫队》中的插曲《洪湖水浪打浪》的一部分为其背景音乐。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什么权利?

选项 A、摄制权
B、保护作品完整权
C、广播权
D、发表权

答案A,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由此看来,他人使用作者的作品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必须获得作者的许可。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本题中将《洪湖水浪打浪》一曲作为“椰子汁”产品的背景音乐,没有歪曲、篡改该曲目,因此选项B不正确。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权是作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广播自己作品的权利,是作者因作品的创作而享有的权利。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一旦作者自己或委托他人将作品公之于众,就履行了发表权,这项权利也就用尽了。《洪湖水浪打浪》已经发表,因此没有侵犯其发表权,选项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N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