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为北京人,2002年双方在北京登记结婚。不久甲方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5年双方中断关系,乙方邮寄的信件均被退回,因此乙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我国驻美使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不在原居住地址,起诉状副本被退

admin2009-05-14  32

问题 甲乙双方为北京人,2002年双方在北京登记结婚。不久甲方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5年双方中断关系,乙方邮寄的信件均被退回,因此乙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我国驻美使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不在原居住地址,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

选项 A、通知原告撤诉
B、公告送达
C、委托美国驻华使馆送达
D、委托我国驻美使馆送达

答案2,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入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可知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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