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

admin2016-06-12  34

问题 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特别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赵某主动交待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与敲诈勒索不同种的放火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 ①孙某作为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对赵某的敲诈勒索罪行起着辅助、帮助的作用,属于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 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而且经查证属实,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属于立功表现,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其检举揭发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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